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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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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下设机构:

音乐教研室、舞蹈教研室、艺术教育中心、党政办公室、教务科、学生工作组。

 

音乐专业、舞蹈专业教研室

机构职责:

音乐专业和舞蹈专业教研室,是艺术学院专业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单位。

第一条  按照音乐专业和舞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编写相关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选用。

第二条  照教学进程计划,制定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材、讲义、参考资料(含音像资料)审核。安排理论课、专业课和实践课等环节的授课教师、指导教师。

第三条  负责教学工作的日常运行,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教师开展备、听、评、审课等工作,保障教学质量。

第四条  组织师生开展多层次的学术和教学交流,组织广泛的艺术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组织师生的实践评价工作。

第五条  负责各类考试的试卷命题、监考、阅卷、评分、质量分析等。

第六条  配合教务部门做好相关课程的新生分级甄别工作。做好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第七条  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深化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促进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质量提升。做好新专业设置的申报准备工作。

第八条  组织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开阔教师学术视野,提升教师学术能力,营造健康学术氛围,推进科研课题申报、经费引进、学术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依据学校教学评价的指标体系,组织教师的教学、科研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需要,结合师资状况,制定师资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和实践需要,提交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提升计划

第十二条  负责师生教学与实践的档案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发挥艺术专业办学的资源优势,促进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一生一艺”美育计划的质量提升。

第十四条  负责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艺术教育中心

一、机构职责

主要承担全校综合美育课程的教育教学、高水平艺术团的指导与管理、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

姓名

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段传娅

副主任

分管艺术实践推广工作

东二区24

205

87542596

孙刚

副主任

分管高水平艺术团

 

党政办公室

一、机构职责

1. 组织协调学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 重要来访接待及对外联络;

3. 学院印章的管理、档案管理;

4. 学院资产管理,设施运行保障、物业管理等;

5. 协助管理行政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

6. 节假日放假通知及值班安排;

7.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

姓名

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陈莉莉

主任

党政办公室日常管理、印章管理、资产管理

东二区25

112

 

87556584

倪军

职员

综合接待,设备运行保障

东二区25

111

 

教务科

一、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学院教学与教务管理的工作。具体包括教学运行、实践教学管理、课程建设、考务及学籍管理、教材建设、教学督导等职能。

二、岗位职责

姓名

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莫音宏

科长

负责教务科的日常工作,组织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东二区24

101

 

87542859

凌瑞雪

教师

专业教学教务各项工作

曾悦

职员

辅助完成教务科各项工作

 

学生工作组

一、机构职责

分管全院本科生党团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奖贷补困、招生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

姓名

职务

主要工作职责

办公地点

办公电话

贾浩

团委书记

党团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奖贷补困

 

     东二区24

201

 

87542159

赵琳

研究生助管

组织建设、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