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下设机构:
音乐教研室、舞蹈教研室、艺术教育中心、党政办公室、教务科、学生工作组。
音乐专业、舞蹈专业教研室
机构职责:
音乐专业和舞蹈专业教研室,是艺术学院专业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单位。
第一条 按照音乐专业和舞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编写相关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选用。
第二条 按照教学进程计划,制定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材、讲义、参考资料(含音像资料)的审核。安排理论课、专业课和实践课等环节的授课教师、指导教师。
第三条 负责教学工作的日常运行,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教师开展备、听、评、审课等工作,保障教学质量。
第四条 组织师生开展多层次的学术和教学交流,组织广泛的艺术和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组织师生的实践评价工作。
第五条 负责各类考试的试卷命题、监考、阅卷、评分、质量分析等。
第六条 配合教务部门做好相关课程的新生分级甄别工作。做好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第七条 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深化教育理论、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促进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的质量提升。做好新专业设置的申报准备工作。
第八条 组织教师开展科研活动,开阔教师学术视野,提升教师学术能力,营造健康学术氛围,推进科研课题申报、经费引进、学术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依据学校教学评价的指标体系,组织教师的教学、科研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需要,结合师资状况,制定师资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和实践需要,提交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提升计划。
第十二条 负责师生教学与实践的档案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发挥艺术专业办学的资源优势,促进艺术学院公共艺术教育教学和“一生一艺”美育计划的质量提升。
第十四条 负责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艺术教育中心
一、机构职责
主要承担全校综合美育课程的教育教学、高水平艺术团的指导与管理、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
姓名 |
职务 |
主要工作职责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段传娅 |
副主任 |
分管艺术实践推广工作 |
东二区24号 205室 |
87542596 |
孙刚 |
副主任 |
分管高水平艺术团 |
党政办公室
一、机构职责
1. 组织协调学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 重要来访接待及对外联络;
3. 学院印章的管理、档案管理;
4. 学院资产管理,设施运行保障、物业管理等;
5. 协助管理行政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及清洁卫生;
6. 节假日放假通知及值班安排;
7.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
姓名 |
职务 |
主要工作职责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陈莉莉 |
主任 |
党政办公室日常管理、印章管理、资产管理 |
东二区25号 112室 |
87556584 |
倪军 |
职员 |
综合接待,设备运行保障 |
东二区25号 111室 |
教务科
一、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学院教学与教务管理的工作。具体包括教学运行、实践教学管理、课程建设、考务及学籍管理、教材建设、教学督导等职能。
二、岗位职责
姓名 |
职务 |
主要工作职责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莫音宏 |
科长 |
负责教务科的日常工作,组织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
东二区24号 101室 |
87542859 |
凌瑞雪 |
教师 |
专业教学教务各项工作 |
||
曾悦 |
职员 |
辅助完成教务科各项工作 |
学生工作组
一、机构职责
分管全院本科生党团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奖贷补困、招生等工作。
二、岗位职责
姓名 |
职务 |
主要工作职责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贾浩 |
团委书记 |
党团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奖贷补困 |
东二区24号 201室 |
87542159 |
赵琳 |
研究生助管 |
组织建设、招生工作 |
CopyRight © 2023 PG电子·(中国)官方网站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东二区25栋211室
邮编::430074
电话:027-87556584
Email:yishuxueyuan@hust.edu.cn
艺术学院公众号
华中大美育公众号